国务院财政部近日出台《关于贷款利息减免的规定》,旨在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财务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该规定明确了贷款利息减免的适用范围,包括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贷款利息减免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减免的贷款利息为上述企业在上述期限内新增的符合条件贷款利息支出,减免比例为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条件包括:用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信贷产品;用于保持就业岗位的贷款和信贷产品;用于重点产业项目的贷款和信贷产品。
企业可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核查,并安排资金下拨,用于冲抵企业贷款利息。
该规定强调了贷款利息减免的规范管理,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和资金管理,确保政策惠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同时,严格管理减免流程,防止套取减免资金等违规行为。
财政部还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服务,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通过贷款利息减免、信贷支持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稳定就业,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财政部关于贷款利息减免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减免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对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2.5%。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1%。
减免标准:
利息补贴上限为企业贷款利息支出的50%。
每户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为100万元。
申请条件:
企业符合财政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申请程序:
企业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贷款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批。
其他规定: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70%,地方财政承担30%。
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机构,用于补贴企业贷款利息。
企业获得贴息后,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府性融资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明确减免贷款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借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财政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负责50%的比例,地方财政负责50%的比例。具体而言:
1. 贴息对象: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
2. 贴息范围:
- 贴息资金用于抵扣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
-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 贴息比例:
- 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
4. 贴息期限:
-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5. 贴息申请:
- 借款人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贴息。
- 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
6. 贴息方式:
-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直接补贴至贷款金融机构,由贷款金融机构冲抵贷款利息。
7. 监督管理:
- 财政部门会同金融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贴息政策的监督管理。
- 对违反贴息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财政部发布《关于贷款利息减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对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用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的50%予以减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息减免部分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允许加计扣除。
《规定》适用对象为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规定》强调,减免贷款利息的金额不得计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收入,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规定》适用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助农取款点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贷款用途包括生产经营周转、扩大设备投资等。
《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负担,提振经济活力和就业,促进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