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利息减免2014年54号文明确规定,企业因购买技术和设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企业享受利息减免优惠需具备以下条件:
购买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先进性标准。
相关利息支出发生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取得之日起5年内。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额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企业取得的技术和设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的原始取得成本。
享受利息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利息减免申报材料,包括:
利息减免申报表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取得证明
原始取得成本凭证
利息支出凭证等。
税务机关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利息减免优惠。该政策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利息减免2014年54号文件全文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部署,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四)2013年12月31日存续且有正常经营活动;
(五)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支出。
第三条 利息减免标准
符合本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从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减半计算后的差额,在企业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支出
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支出是指:
(一)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利息支出;
(二)从境外金融机构以人民币或外币取得的贷款利息支出;
(三)企业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
第五条 申请程序
符合本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实施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对于虚报、冒领利息减免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款。
第八条 时效限制
企业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其他
本文件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财政部利息减免2014年第54号文件解读
财政部利息减免2014年第54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明确外贸企业增值税免征利息收入的通知》,是对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
1. 适用范围:外贸企业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2. 免征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免征:
- 出口货物已出口并已取得报关单
- 为出口货物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
3. 免征金额: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定幅度计算的利息收入金额,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施要点
1. 申报程序:外贸企业在享受利息免税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证明符合免征条件。
2. 税务监督:税务机关将加强对利息免征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外贸企业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意义
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减轻了外贸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