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出台,旨在充分发挥林权抵押的融资功能,盘活林业资源,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意见明确了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抵押范围、风险控制、信贷支持等关键环节。其中,林权抵押贷款对象包括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和个人承包经营的林权所有者。抵押范围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人所有林等依法取得林权的林地。
为控制风险,意见要求贷款机构严格审查林权抵押物权属、权能、权籍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抵押物贬值、毁损等风险。意见还鼓励贷款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探索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
《意见》出台,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活力,将有效提升林业发展融资能力,助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有利于促进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该意见指出,林权抵押贷款是指林权使用人以其依法享有的林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业务。贷款用途包括林木种植、培育、采伐、加工、销售等与林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
该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林业和金融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林权使用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有效的林权证书、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材料。
意见还强调,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同时,要加强林权抵押贷款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将为林权使用人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盘活林业资源,促进林权流转和林业现代化。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所有林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林农及林业企业单位。
贷款条件: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物。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章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林权价值的70%。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第四章 抵押物
可抵押的林权包括:
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采伐权。
林下资源利用权。
第五章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期还息到期还本等。
第六章 贷款申请和审批
贷款申请人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贷款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贷款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章 贷款发放和使用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贷款人应将贷款用于符合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第八章 贷款管理
贷款机构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
贷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机构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和处置。
第九章 风险控制
贷款机构应采取措施控制贷款风险,包括:
对贷款对象进行充分调查。
对抵押物进行严格评估。
设置贷款风险准备金。
第十章 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