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章 贷款审批
第四章 贷款发放
第五章 贷款使用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七章 贷款抵押
第八章 贷款逾期处理
第九章 贷款利率
第十章 贷款期限
第十一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二章 贷款监管
第十三章 其他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促进林业发展,支持林农利用林权增加收入,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旨在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保障金融机构、林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定义、适用范围、支持对象和信贷政策。林权抵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依法取得林权证的林农或林业经营单位,以林权作为质押担保发放的贷款。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应重点支持林农发展木材、竹材、林果、林药、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以及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林业防灾减灾等林业公益事业。同时,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了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政策,包括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可达10年,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林权评估价值的70%,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同时,《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如强化抵押物管理、要求抵押人提供足额担保等。
《意见》的出台,为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有利于拓宽林农融资渠道,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积极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林权抵押贷款在现代林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长效机制,为林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融资模式。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与农业担保体系、保险公司、林业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相结合,提升林业企业融资可得性。
(二)简化抵押流程。简化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建立林权抵押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抵押贷款办理效率。
(三)提高贷款额度。根据林权市场价值、经营收益等因素,合理提高林权抵押贷款额度,支持林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发展后劲。
(四)降低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降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减轻林业企业资金压力,提升林业投资回报。
(五)完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开展林权抵押物评估,规范抵押合同管理,防范金融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
(二)强化宣传。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林业企业宣传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提升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三)加强培训。开展针对金融机构和林业企业的培训,提升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能力。
(四)优化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优质服务。
(五)建立评估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林权评估机构队伍,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科学的评估依据。
(六)加强监管。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林权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林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林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
按林地承包面积计算:每公顷承包面积最高抵押贷款额度为4万元人民币;
按林木蓄积量计算:每立方米林木蓄积量最高抵押贷款额度为500元人民币。
金融机构在审查和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活动;
贷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得造成金融风险。
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利率由贷款人和林权所有人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可以盘活林地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发展林业生产,增加收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