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套房商业贷款政策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政府出台了二套房商业贷款新政:
首付比例: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存款证明要求:贷款人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余额需能覆盖首付款和12个月的还款额。
征信要求: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
其他要求: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房产证等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政策以南宁市官方发布为准。
具体贷款条件以各银行实际执行为准。
政策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发布为准。
购房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策,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财务风险。
2021年南宁二套房房贷政策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信贷政策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75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南宁市二套房房贷政策调整如下:
1. 首付比例调整
普通住宅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不再执行50%的首付比例。
非普通住宅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50%。
2. 利率优惠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
二套房贷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政策。
3. 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40%。
4. 其他政策
取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鼓励金融机构对二手房交易提供贷款支持。
注意事项
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8月1日之后申请的住房贷款。
以上政策解释权归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新政的出台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首付压力,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有利于稳定南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21年南宁二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南宁市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做出了以下调整:
认定标准
1. 家庭名下在南宁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
2. 家庭名下在南宁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贷款的,认定为三套房。
3. 家庭名下在南宁市范围内拥有2套住房或以上的,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认定为三套房。
4. 一人名下在南宁市范围内拥有多套住房,且其中有未结清贷款的,计算首付比例时,按三套房认定。
首付比例
1. 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
2. 三套房首付比例为70%。
注意事项
1. 本认定标准仅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的新购住房。
2. 本认定标准不适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拆迁安置等政策性住房。
3. 对于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执行与其父母相同的认定标准。
以上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遏制炒房行为。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购房方案,避免因不符合认定标准而影响购房计划。
南宁二套房首付新政(2020)
根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局发布的新政策,2020年起,南宁市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从40%调整至50%。
该政策适用于在南宁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此前,南宁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此次调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对于政策调整的原因,南宁市住房保障局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国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稳定南宁市房地产市场。
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购买南宁市二套房产的首付门槛将提高。购房者需要准备更多首付资金,才能完成购房手续。
对于尚未拥有住房的刚需购房者来说,新政策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首付比例的提高将增加他们的购房压力,可能需要更多时间筹集首付资金。
而对于改善型住房需求较大的群体来说,新政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这类群体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承受更高的首付比例。
总体而言,南宁市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50%,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具体体现。该政策有助于稳定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为刚需购房者创造更加平稳的购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