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取得住房贷款并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后,可以将其贷款利息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标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扣除条件:
纳税人为个人;
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住房贷款未结清余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地区政策可放宽);
纳税人在贷款期间内未出售过自住住房(独生子女出售继承住房除外)。
扣除标准:
贷款首年:贷款利息支出全额扣除;
贷款次年及以后:按照贷款余额的20%扣除,扣除上限为12000元。
扣除流程:
1. 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后,向贷款银行索要《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证明》;
2. 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系统申报扣除;
3.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纳税人退税或抵扣税款。
注意事项: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属于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申报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购房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证明》等;
若纳税人中途出售自住住房或贷款结清,则需要补缴已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金额。
新个税法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包括以下内容:
自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符合条件的自有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最高可扣除1000元/月。
符合条件包括:用于购买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贷款、首次贷款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
租房贷款利息扣除
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
符合条件包括:用于支付贷款人租赁住房贷款利息、首次贷款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租赁住房应位于中国境内、租赁期至少12个月。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240个月(20年)。
贷款额度
自有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租赁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
需注意:
贷款利息扣除金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不是直接减免税款。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本次规定,也可以选择适用原个税法下的相关政策。
2021 年买房房贷利息专项扣除
为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国家出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个人所得税中专项扣除房贷利息。2021 年的专项扣除政策如下:
扣除对象:首次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住住房且具有贷款的个人。
扣除标准:每月扣除额不超过 1,000 元。
扣除条件:
购房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住房面积:90 平方米及以下(含 90 平方米)。
首套房:购房前未拥有过住房。
扣除方式:
购房者可在每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规定扣除当年的房贷利息支出。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
自行申报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扣除。
单位代扣代缴:向纳税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代为办理专项扣除。
注意事项:
专项扣除需要逐月计算,每年最高扣除额为 12,000 元。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仅可选择一种扣除方式。
如果当年房贷利息支出不足 1,000 元,则按实际支出额扣除。
专项扣除政策仅适用于购买普通住宅,不适用于购买商用房、别墅等非普通住宅。
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充分利用这项政策,合理降低自己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