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利息专项扣除政策
住房利息专项扣除政策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扶持房地产市场,鼓励个人住房消费。根据该政策,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范围
首套房且是自住住房
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购买普通住房)或50万元(购买非普通住房)
贷款利率不高于5%(央行基准利率)
扣除额度
首年最高扣除额度为12000元
之后每年最高扣除额度为8000元
扣除条件
房屋用于自住,不得出租或者转让
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人符合个人所得税纳税条件
政策意义
住房利息专项扣除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消费产生了以下积极影响:
降低购房者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刺激个人住房消费,带动经济增长
提高住房自有率,保障民生福祉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利息专项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对于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出租用住房的人员,不适用该扣除政策。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新个税法规定的个税扣除项目之一,旨在减轻购房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包括:
一、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利息支出。自住住房是指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购买的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居住的房屋。
二、贷款期限内实际支付的利息。贷款期限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息支出是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包括本金、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贷款购买的住房满足以下条件:
- 单套住房或者多套住房中的一套自住住房;
- 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生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
- 贷款用于购买的住房取得产权证的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
四、扣除限额:
- 贷款期限在2021年1月1日(含)前签订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
- 贷款期限在2021年1月1日(含)后签订的,扣除标准为10,000元。
上述规定适用于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时,应提供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利息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