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厦门公积金中心对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下: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50%;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个人缴存年限:贷款发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以上;
房屋条件:所购房屋必须为厦门市范围内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的商品住宅或二手房;
抵押条件: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第二套房贷款,视为双方的第二套房;
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仍视为第二套房;
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有房贷记录。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厦门公积金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厦门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最新
根据最新政策,厦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首套房已结清贷款或无房贷记录
首套房已出售满3年,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
家庭名下无其他在途贷款
贷款额度限制:
首付比例:最低40%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交易价格的6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利率调整:
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央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一致,目前为3.25%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购买二套房时,职工需提供首套房已结清贷款证明或无房贷记录证明
首套房未满3年出售的,需满足3年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购房者需符合厦门市户籍或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条件
温馨提示:
以上政策如有更新,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建议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最新政策。
厦门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额度
在厦门,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额度与以下因素相关:
1.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2. 贷款用途
第二次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总额的60%。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总额的30%。
3. 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较高,可贷满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较低,一般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4. 家庭收入水平
贷款额度与职工家庭收入水平有关。收入越高,贷款额度可能越高。
具体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 = 公积金账户余额 × 80% × 用途系数 × 二套房系数 × 收入系数
例如: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200万元
贷款用途:购买首套住房
二套房系数:1(首套房)
收入系数:1
贷款额度 = 200万 × 80% × 1 × 1 × 1 = 160万
需要注意的是,厦门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额度还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详情可咨询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