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民典法借贷利息
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借贷利息进行了新的规定。民法典明确了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自然人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借款的,适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利率上限。民法典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利率上限的,超出部分无效。
民法典还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逾期期间按照不低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利率支付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但是,出借人与借款人间有长期借贷关系的,出借人可以按照不低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利率收取利息。
民法典对借贷利息的新规定,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借贷利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和个人借贷利率设置了上限,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人民银行有权规定最高利率上限。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利率上限。
对于个人间的借贷利率,《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利率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但是,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此上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对借贷利率的规定,有助于规范借贷市场,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也为个人借贷提供了明确的利率上限,避免出现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2021 民法典新规借款利息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借款利息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法定利率调整
《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未约定利息的,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2021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年期LPR为3.85%(较之前下降0.15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之前下降0.15个百分点)
二、约定利率上限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利率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但是,约定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四倍的无效。
三、逾期利息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利率四倍。
四、借款人无约定还款期限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催告后借款人仍未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五、利息计算方式
《民法典》未规定利息的计算方式,由借款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利息计算方式分为:
单利计息:按本金计算利息
复利计息:按本金加利息计算利息
借款人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了解利息计算方式和还款义务,避免因利息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