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年,苏州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情形一
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
纳税人家庭在购房前无自住住房。
扣除标准为:每月1200元
情形二
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
2023年1月1日之后取得贷款。
纳税人家庭住房贷款未结清余额为100万元及以下。
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其他规定
同一纳税年度内,对同一住房的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只能在一人纳税申报中扣除。
购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数额,在扣除所得税时须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数额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年度扣除标准规定的限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进行申报享受扣除。
苏州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苏州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规定,苏州购房者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扣除额度不超过每年12万元。
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苏州境内新购置住房
该住房属于纳税人的唯一自住房
纳税人按揭贷款买房
扣除标准:
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高于5%的部分
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高于5.15%的部分
扣除方式:
纳税人通过苏州地税电子税务局提交《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申请表》(苏州地税公告2018年第37号)。
扣除后,纳税人应补足已扣除的附加扣除额,并按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计算享受附加扣除的期限。
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苏州户籍居民和非苏州户籍居民。
购房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前取得的贷款,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期限为36个月,扣除期限从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之日起计算。
纳税人需通过苏州地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并取得专项附加扣除资格,否则无法享受该政策。
苏州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123号),苏州职工个人按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苏州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1200元;
扣除期限:纳税人在苏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当月起,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月止。
适用条件
纳税人在苏州购买自住住房,且住房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符合以下条件:
首次购买住房贷款;
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住房贷款当月起1年内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贷款期限超过5年。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办税大厅,在“综合所得税”模块中,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苏州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
1. 贷款首套住房:个人购置自住住房且该住房为首套住房的,扣除额度为贷款利息实际支出。
2. 贷款二套住房:个人购置自住住房且该住房为二套住房的,扣除额度为贷款利息支出减去住房租金收入。
3. 扣除时间:纳税人扣除期间为纳税年度,持续到借款期限结束或者注销房产为止。
4. 扣除额度:扣除额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计算,每年最高扣除12000元。
其他规定:
纳税人只能对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进行扣除。
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应在纳税人取得借款合同或购房合同当年开始计算。
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应提供相关凭证,如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税务部门认可的房产租金收入证明等。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不属于纳税人的免税收入,扣除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