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层出不穷,再审判决书为我们提供了解决此类案件的宝贵经验。
案例1:借款合同效力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李某向其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经审理查明,借款合同因存在显失公平且未履行法定形式而被认定无效。再审法院认为,该合同确属无效,维持原判。
案例2:借贷金额认定
原告王某主张,被告赵某向其借款200万元。被告则辩称只借了100万元。法院一审仅认定100万元借贷事实,王某不服提起再审。再审法院审查证据后,支持了王某的主张,认定了200万元的借贷关系。
案例3:诉讼时效
被告陈某以原告林某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抗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林某再审时,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诉权,再审法院遂撤销了原判,恢复了林某的诉讼权利。
案例4:利息认定
原告高某借款给被告孙某,双方未约定利息。法院一审判决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孙某再审认为利息过高。再审法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借贷性质和市场环境等因素,适当调整了利息标准。
再审民间借贷案件判决书案例反映了法院对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性、借贷金额认定、诉讼时效和利息计算等关键问题的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这些案例为当事人提供了借鉴,也提醒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依法公正裁判。
再审案件适用新司法解释的争议
201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三》”),对民间借贷适用利息的计算、担保效力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民通意见三》是否适用于再审案件存在争议。
一派观点认为,《民通意见三》作为上位法,应适用于再审案件。该观点认为,再审案件的再审范围仅限于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不包括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因此,《民通意见三》作为上位法,对再审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应予适用。
另一派观点则认为,《民通意见三》不适用于再审案件。该观点认为,再审程序是对原审程序的纠错性程序,再审案件的标的是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而非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因此,《民通意见三》作为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溯及力,不能适用于再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尚未明确表态,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民通意见三》一般不适用于再审案件。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对其合法权益 telah形成合理的预期,如果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将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 维护司法秩序。再审程序是对原审程序的纠错性程序,如果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将可能扰乱司法秩序,造成司法不稳定。
因此,在再审案件中,一般不适用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但如果新司法解释是对原法律法规的解释,或者在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后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也可以适用新司法解释。
2021年,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小王诉称,2020年3月,其向被告小李借款5万元,约定于2021年3月到期还款。借款到期后,小李拒不还款,小王遂诉至法院。
被告小李辩称,其并未向小王借款5万元,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王提供的证据仅为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示小李曾向小王表示“借你5万没问题”。该聊天记录并不能证明小李实际交付了借款给小王。小王也未能提供其他能够证实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法院认为,原告小王主张民间借贷关系存在,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而被告小李对此予以否认,且有相反证据支持。因此,法院采纳被告小李的辩解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负有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责任。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借款,则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领域近些年重审判决书频出,引发广泛关注。
一、案例:刘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重审案
刘某起诉称,2018年向张某借款50万元,借期3个月。因张某逾期不还,刘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刘某50万元借款及利息。张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刘某与张某实际借贷金额为10万元,剩余40万元为高利转贷。遂依法改判张某偿还刘某10万元借款及利息。
二、影响深远
该案反映了民间借贷重审中常见的以高利转贷掩盖合法的民间借贷的情形。重审判决书的出台,明确界定了高利转贷的特征,遏制了高利转贷行为,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净化了民间借贷市场。
三、法院审理要点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重审案件时,重点关注以下关键因素:
(1)借贷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2)借贷金额的数额是否真实;
(3)借贷利率是否合法;
4)是否存在高利转贷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警示意义
对于借贷双方而言,该案例警示:
(1)民间借贷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切勿触碰高利转贷红线;
(2)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借期和利息等事项;
3)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诉诸暴力或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