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但网贷平台违规、违法问题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借贷行业,维护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就严厉打击网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严禁发放无明确用途的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真实合法,严禁发放用于购房、炒股、信贷中介等非消费领域的贷款。
二、严禁发放高利贷。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36%,超出部分无效。对于违规发放高利贷的平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严禁“套路贷”。所谓“套路贷”,是指以看似优惠的条件诱导借款人借款,通过转嫁抵押物、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垒高手续费等方式骗取借款人钱财的行为。对于违规发放“套路贷”的平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禁暴力催收。催收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严禁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催收。对于违规使用暴力催收的平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严禁欺骗误导。严禁以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诱导借款人借款。对于违规欺骗误导的平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严禁无证经营。网贷平台必须依法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网贷业务。对于违规无证经营的平台,将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严禁网贷平台以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对于违规吸收公众资金的平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严禁违规为网贷机构提供服务
近年来,网贷行业乱象丛生,给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为规范网贷行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现对违规为网贷机构提供服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一,严禁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为无牌照网贷机构提供开户、收单、结算、资金划转等服务。
第二,严禁互联网企业、其他第三方平台为无牌照网贷机构提供信息发布、广告推广、流量导入等服务。
第三,严禁提供个人或法人身份、银行账户、移动电话号码、企业对公账户等信息资料,协助他人违规为网贷机构提供服务。
第四,严禁使用技术手段规避监管,为网贷机构提供绕过监管的支付、结算、信贷等服务。
第五,严禁以任何方式协助网贷机构掩盖、隐匿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假证明、虚假信息等进行欺骗或干扰监管调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打击违规为网贷机构提供服务行为,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严禁网贷主要内容
为维护金融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现规定以下严禁网贷行为:
严禁无照经营网贷业务。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网贷业务。
严禁高息放贷。网贷平台不得以超过法定利率四倍以上(含)的年利率向借款人放贷。
严禁暴力催收。网贷平台及相关人员不得以恐吓、骚扰、暴力等方式催收贷款。
严禁欺诈或误导性宣传。网贷平台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诱导消费者借款。
严禁盗用个人信息。网贷平台不得盗用或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贷款或催收等目的。
严禁违反消费者保护规定。网贷平台不得进行恶意扣款、强制开通自动还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严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网贷平台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借贷,避免陷入网贷陷阱。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严禁网贷的主要内容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网贷风险,国家出台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各类网贷违法违规行为。
禁止高利放贷
严禁网贷平台向借款人收取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超过部分无效。不得采用暴力、欺诈、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欠款。
禁止虚假宣传
禁止网贷平台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夸大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等信息,误导借款人。
禁止无照经营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违规开展网贷业务将受到严厉处罚。
禁止大数据滥用
网贷平台不得违规收集、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查询征信记录。借款人有权随时撤销授权,要求平台删除个人信息。
禁止暴力催收
严禁网贷平台暴力催收,不得以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违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借款人权益
网贷平台必须做好贷前告知,明确贷款利息、还款方式等信息。借款人享有知情权、公平权、申诉权等权利。
违反上述规定的网贷平台将受到行政处罚、吊销牌照、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款人应理性借贷,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