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政策文件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宜人社发〔2023〕20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3年4月1日起调整如下:
首套房贷款利率:
普通贷款:2.55%(原2.75%)
组合贷款:2.55%(原2.75%)
二套房贷款利率:
普通贷款:3.025%(原3.25%)
组合贷款:3.025%(原3.25%)
调整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之前均有所下调,其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2%,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225%。此举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住房贷款成本,促进宜宾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4月1日(含)以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新发放贷款。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以上利率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适用于商业贷款。有具体贷款需求的市民可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政策文件解读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调整如下:
一、首套房贷款利率
1. 公积金贷款:3.25%(五年期以下)
2.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公积金部分3.25%,商业贷款部分按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二套房贷款利率
1. 公积金贷款:3.75%(五年期以下)
2.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公积金部分3.75%,商业贷款部分按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其他
1. 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须满足贷款额度内的最低首付款要求。
2. 贷款人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和还款能力审查。
3. 具体贷款利率以实际审批为准。
解读:
相比此前政策,此次调整对首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下调,从原有的3.35%降至3.25%,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贷款负担。同时,二套房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该政策意在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促进宜宾市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0
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贷款对象
在宜宾市范围内有稳定工作的职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自建房权属证明。
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实际购房总价的80%。
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最短为10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申请流程
1.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借款人材料,并出具贷款资格审查意见书。
3.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借款人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成后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5.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其他注意事项
借款人须按时足额还款,逾期会产生罚息。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非购房用途。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2021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首套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职工,且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
二、二套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新建住房的职工,且家庭有住房贷款记录,且原住房贷款已结清或提供原住房已抵押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总价的60%,最高贷款年限为25年。
三、还贷方式
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四、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自2021年6月10日起执行。
(二)本政策由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