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合伙和借贷的判例(最高院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案例)



1、合伙和借贷的判例

合伙和借贷的判例

合伙

合伙担保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1条)

合伙人权利:合伙人有共同管理合伙企业、分享利润、分担亏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3条)

合伙解散:合伙人死亡、退伙、被开除或合伙期限届满,均可导致合伙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2条)

借贷

借贷合同的构成:借贷合同由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要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

利息限制: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担保:借贷可以约定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6条)

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提字第124号:合伙人负有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的义务,但如果合伙协议对债务承担比例有另行约定的,则按约定承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法知民字第19428号: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利率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0号:借贷人以抵押物设定抵押权作为担保,但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借贷人仍然承担还款义务。

2、最高院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案例

3、合伙借贷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4、合伙期间发生的借贷关系

合伙期间发生的借贷关系

合伙期间,合伙人之间或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借贷关系的性质和法律后果需予以明确界定。

合伙人之间或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借贷关系。因此,适用《民法典》关于借贷的规定。

合伙人之间的借贷,与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不同。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属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而合伙人之间的借贷,则是合伙人之间的独立民事行为。

第三,合伙企业向合伙人的借贷,原则上不影响合伙人的合伙资格。合伙人依然享有合伙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合伙人之间的借贷利息,原则上不作为合伙企业的费用支出。但合伙合同或合伙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当予以清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人之间的借贷债权也应在合伙清算时受到保护。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伙人之间的借贷,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合伙企业向合伙人的借贷,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符合合伙合同或合伙章程的规定。

合伙人之间的借贷利息不宜过高,否则可能涉嫌高利贷行为。

合伙清算时,应当优先清偿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人之间的借贷。

上一篇:浦发银行信用卡利息计算公式表格(浦发银行信用卡10000一个月利息怎么算)


下一篇:安逸花15000分12期每个月利息怎么算(安逸花借款17000分期12个月利息多少)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home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