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购房者贷款条件
上海户籍或拥有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
已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5%
贷款额度限制
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价值的70%
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价值的50%
三套房及以上贷款不予发放
利率限制
首套房贷款利率根据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浮动,浮动区间不超过0.25%
二套房贷款利率根据LPR浮动,浮动区间不超过0.5%
三套房及以上贷款利率不予发放
其他规定
借款人家庭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
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
贷款购买住房用于出租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贷款购买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以上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具体规定以当地金融机构为准。
上海2套房贷款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政策规定如下:
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
上浮幅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担保情况等因素确定
其他规定
认定第二套房及以上住房的标准:已结清房贷或仍在还贷的住房,以及对未结清房贷进行转按揭的住房
购买第二套房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第二套房及以上住房,银行将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收入、负债、信用记录等因素
以上规定自政策出台之日起执行,具体贷款条件和利率以各银行规定为准。
上海两套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上海市日前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商品房销售管理政策的通知,其中涉及两套房贷款政策的调整。
一、首套房贷款政策不变
首套房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35%,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
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
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
利率上浮调整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认定标准调整
将认定标准由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调整为个人名下住房套数。
三、具体执行时间
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四、政策目的
此次调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抑制投机炒房行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其他补充说明
第二套房认定以贷款人为准。
已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贷款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夫妻离异后再次购房,(1)无未成年子女,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2)有未成年子女,双方名下住房套数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