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房贷才拿房产证,这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普遍做法。这种做法既有其合理性,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合理性:
1. 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房贷是一种抵押贷款,银行作为债权人,需要房产作为抵押物。只有债务还清,银行才能解除抵押,确保自己的债权不受侵害。
2. 抑制炒房行为: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房产归属不清晰,有利于抑制炒房行为。如果交房贷即可拿房产证,可能会刺激炒房行为,加剧房价泡沫。
3. 稳定房地产市场:交房贷才能拿房产证可以一定程度上稳定房地产市场。因为借款人需要考虑还贷压力,避免过度投机和买房冲动。
争议:
1. 侵犯购房者权益:交房贷才能拿房产证,限制了购房者的产权处置权。在还清房贷前,购房者无法自由出租、出售或抵押房产。
2. 加重购房负担:房贷期限一般较长,购房者需要缴纳较长时期的利息。交房贷才能拿房产证,延长了购房者的还贷时间,加大了购房负担。
3. 不利于二手房市场: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在卖家尚未还清房贷的情况下,房屋交易手续繁琐,影响二手房市场的流转。
总体而言,交房贷才能拿房产证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争议。权衡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考虑,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要兼顾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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