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文件
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文件。
一、贷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首付比例符合规定
信用良好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利率
贷款利率由贷款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信用情况确定。
五、首付比例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担保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抵押担保,也可以提供其他合法担保。
八、其他规定
贷款申请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贷款申请人已婚的,需配偶共同申请。
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买违法建筑或用途不符的住房。
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厦府发〔2023〕1号),其中明确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
1.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LPR减60个基点。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LPR。
2. 合理设置首付款比例
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三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 其他政策调整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
优化购房资格认定,外地户籍居民在厦门工作、生活连续满1年以上,可按厦门市户籍居民对待。
政策意义:
本次政策调整旨在降低购房成本,满足刚需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同时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注意:
以上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购房者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购房计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出台了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购买首套房
首付比例:最低20%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购买二套房
首付比例:最低40%
贷款利率:上浮10%(但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25年
购买三套及以上房
原则上不予贷款
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充分的还款能力证明,并上浮贷款利率20%
其他政策
认房认贷:已偿清购房贷款的,不再认定为拥有住房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可低至10%,二套房首付比例可低至20%
契税优惠: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契税可享受面积3%、总价1%的优惠
限售政策:新购买的商品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银行具体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可能略有不同。
具体贷款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咨询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