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法释201518号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8年8月1日)



1、法释201518号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法释201518号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共十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第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没有约定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

第四条 出借人有权约定利息,但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第五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 借款人经催收后仍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6号)同时废止。

2、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8年8月1日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8年8月1日

为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维护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认定标准,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同时,对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的利率上限进行了规定,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无效。

《解释》完善了诉讼时效制度,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避免了纠纷长期拖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解释》还加强了对借款人权利的保护,规定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贷款人不得拒绝接受提前还款。同时,为防止借款人恶意逃债,规定当借款人存在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保障了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3、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2015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出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和规范。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为年利率 24%,超过部分无效。同时,对于高利贷借款合同,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借款人可以主张利息不予返还。

司法解释还对自然人之间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借贷关系进行了规制,规定该类借贷利息可参照同期同类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保护上限。

司法解释还强化了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审查和认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审查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出借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借款人转让财产,或者明知其无还款能力而向其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资金周转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依法认定其为无效借贷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2015》的出台,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

4、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8

上一篇:2个房贷先还哪个比较合适(两个房子都有贷款是每个都还一些还是把一个都还了好)


下一篇:有五万贷款影响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有五万贷款买房后这五万能取出来吗)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home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