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金融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欺诈骗贷行为,对违规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大处罚力度。
监管要求,各银行和金融机构不得向无真实购房或住房消费需求的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得向首付资金来源未明确的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得以房抵贷方式向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各类贷款用途应当与受贷人主营业务或实际经营活动相匹配,不得违规将个人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用于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监管严查首付贷、过桥贷、代持过户等违规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加大信贷资金流向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发放贷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取消或限制业务资格、暂停新发放贷款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提示广大购房者,谨防不法分子以低息贷款为诱饵,诱导购房人违规套取信贷资金。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才能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遏制房地产市场过热,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监管,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近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高风险意识,严格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通知明确,银行应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超过规定上限的银行,原则上暂停发放新的房地产贷款。同时,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贷、经营贷借款人用途的审查,不得将消费贷、经营贷资金用于购房或偿还房地产贷款。
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为借款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提供便利,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偿还其他渠道借贷用于购房的款项,不得通过过桥资金等方式为房地产项目违规融资。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对违规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此次监管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决心。金融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勿触碰监管红线。违规行为不仅会损害金融体系稳定,也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最终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