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公司声称您触犯刑法 193 条,这可能是一个骗局。
刑法第 193 条主要是针对非法获取银行卡等金融信息的犯罪行为,与网贷并无直接关系。
网贷公司通常会利用恐吓手段来催收欠款,但他们并无执法权,也无法对您采取任何刑事处罚。
如果您收到此类威胁,请保持冷静,不要惊慌。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核实情况:向当地警方或相关部门核实是否确实存在刑事案件。
收集证据:保留相关短信、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向相关部门举报:向银保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网贷公司的违法行为。
理性应对:不要被恐吓欺骗,理性处理欠款问题。在必要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确实存在恶意拖欠等违法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网贷公司无权直接对您采取刑事措施。
网贷公司声称您触犯刑法 193 条可能是骗局,请保持冷静,收集证据,理性应对。必要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对网贷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目的是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对于网贷平台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部分法院认为,网贷平台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因为它们向出借人募集资金并提供利息回报。因此,如果网贷平台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另外一些法院则认为,网贷平台与传统存款不同,它们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这一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不同法院对于网贷平台的定罪标准存在差异。
从立法本意来看,《刑法》第193条旨在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防止公众资金遭受损失。如果网贷平台存在欺诈、伪造、隐瞒等非法行为,导致出借人损失资金,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它们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需要进一步司法实践的探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解释。
网贷说我犯法刑法193条是真的吗?
刑法第193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他人资金的行为。该罪名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而网贷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名,需要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网贷平台向特定借款人发放贷款,并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网贷平台本身通常不会构成刑法第193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网贷平台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
网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大量资金,但未实际用于放贷。
网贷平台以虚构借款人、虚假标的等方式,大量吸收资金。
网贷平台无证经营,或超出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的行为可能符合刑法第193条的构成要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网贷平台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认定。因此,如果遇到网贷平台声称其行为涉嫌刑法193条,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监管部门,以明确自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