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答辩状——被告用
一、案由
原告诉称,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金额]元,利息[金额]元,共计[金额]元,现要求被告偿还。
二、答辩意见
被告否认欠原告借款本金[金额]元,利息[金额]元,共计[金额]元。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起诉所述借款事实与证据不符,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
原告提交的借条系伪造,字迹与被告不符,且被告从未签署过该借条。
被告与原告无任何经济往来,原告无证据证明借款存在。
四、请求判决
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五、证据
1. 字迹鉴定报告
2. 证人证言
3. 其他相关证据
六、签名、盖章
被告:
日期:
借贷纠纷中,被告是否需要在答辩状上签字,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答辩状应当由被告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签名。
二、具体情况区分
被告本人出庭应诉
被告本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答辩状上签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由诉讼代理人在答辩状上签名。代理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代理资格。
被告不出庭应诉
被告不出庭应诉,答辩状可以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人送交法院,但不需要签名。
三、答辩状签名的作用
答辩状上的签名具有以下作用:
确认答辩状系被告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所作。
对答辩状内容承担责任。
四、签字缺失的后果
如果没有被告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签名,答辩状可能被法院视为不完整,影响诉讼进程。
五、其他注意事项
答辩状签名应当清晰工整,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
被告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交答辩状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被告答辩状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1、原告所述民间借贷事实不符。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亦未出具过相关借条。
2、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存在借款事实。所谓借条系原告伪造,被告从未签名或认可。
3、原告主张的利息过高,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22条,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利息远超上述限额,应予以驳回。
4、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行为。原告明知被告并无欠款,仍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意图敲诈勒索。被告将保留追究原告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求法院: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被告: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