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金额受到以下规定限制:
购房或结清房贷
首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再次提取:可提取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偿还住房贷款产生的利息
首次提取: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限额内已偿还利息
再次提取:无金额限制
提取限额
首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限额为50万元
再次提取:无金额限制
其他情形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手续,具体请咨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公积金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和利息损失。
青岛还房贷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
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金额计算
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含本息),金额不超过以下三项中的最小值:
本人账户余额;
尚未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余额;
偿还住房贷款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0年)本人及其配偶应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
提取条件
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
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抵押登记;
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剩余房贷本息;
职工所在单位同意提取。
提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机构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温馨提示
职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将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还款额的,贷款人应及时向银行补足。
青岛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额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缴存时间、缴存金额、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等。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当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个人与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离休、退休;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出国定居。
其中,一次性提取金额上限为: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90%;
购买新建保障性住房的,补充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100%;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为已偿还本息逐年累加的总额;
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如个人无购房贷款,提取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情形,职工可申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额度按所购住房的价值和面积计算,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0%。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再次缴存时需重新激活。
青岛还房贷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在青岛还房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偿还已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包括商转公贷款。
偿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的其他住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一次性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余额或住房公积金余额,两者取较低值。
具体提取金额计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组合贷款:提取金额=(已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公积金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余额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申请表》
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流水凭证
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经认定的其他住房贷款证明)
申请流程:
1. 准备好所需材料。
2.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3. 经审核通过后,提取金额将转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不能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金额超过贷款余额部分将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