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账户借方表示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账户,顾名思义,是反映企业待认证进项税额的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在借贷记账规则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因此,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账户中,借方表示:
1. 认证进项税额时,将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已认证进项税额账户,减少待认证进项税额,借方记账。
2. 企业收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通知,增加待认证进项税额,借方记账。
借方的增加,表示企业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加,需要缴纳的税款相应增加。
示例:
企业认证进项税额10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万元;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10万元。
该分录表示,企业将10万元的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已认证进项税额账户,减少了待认证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在贷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在贷方表示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相关的进项税额尚未取得认证。该科目用于记录待认证的进项税额。
形成原因:
1. 纳税人收取了客户未提供进项税专用发票的款项,开具了普通发票。
2. 纳税人收到进项税专用发票,但发票内容不符合认证条件。
3. 纳税人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税。
处理方法:
1. 根据待认证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登记贷方余额。
2. 纳税人取得认证后,冲销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3. 纳税人未取得认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税款,并冲销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
作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反映了纳税人应认证进项税额的金额,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进项税认证情况进行监管。该科目余额也可用于纳税人计提应交增值税的税款。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和待抵扣税额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性质和使用方式。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些发票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才能确认其真实性,进而允许纳税人进行抵扣。
待抵扣税额
待抵扣税额是指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待抵扣税额只能用于抵扣当期应交的增值税税额,无法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主要区别
性质不同:待认证进项税额属于应认证的税额,待抵扣税额属于已认证的税额。
使用方式不同:待认证进项税额只能通过认证后才能抵扣,待抵扣税额可以直接抵扣当期应交税额。
时间限制不同:待认证进项税额必须在取得发票后规定期限内认证,否则将无法抵扣;而待抵扣税额无时间限制。
认证方式不同:待认证进项税额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待抵扣税额不需要再次认证。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未经认证的进项税额,需要通过认证才能抵扣;而待抵扣税额是已认证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正确区分这两种税额对于企业准确申报增值税至关重要。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是企业用于核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用于记录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
已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尚未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已经向供应商支付价款,但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
符合规定可以抵扣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如固定资产购置的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通常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借方:登记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时,尚未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贷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确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企业应当定期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对,及时确认进项税额的抵扣资格,避免因迟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