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间借贷仲裁所需的资料包括:
借据或借条: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原始凭证。
欠条:证明借款人尚未偿还借款的凭证。
转账记录或其他付款凭证(如有):证明借款人已部分或全部偿还借款。
双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如果是企业):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或资格。
其他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民间借贷仲裁案件时,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因此,当事人应确保提交的资料完整、合法,以便仲裁委员会顺利受理和审理案件。
经济民间借贷仲裁所需资料和材料
在经济民间借贷纠纷中,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材料:
1. 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 借贷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4. 借据、收条或其他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 支付凭证(如有)
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收据等
6. 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地、联系方式
7. 仲裁费交纳凭证
8. 其他可以证明案情的材料(如有)
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提示:
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
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骑缝章。
仲裁申请书中应详细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仲裁费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