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依据如下: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已偿还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倍。
2. 所购住房价值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市场评估值或购房合同价的80%。
3. 职工家庭月偿还能力
职工家庭月偿还能力是指职工本人及配偶月收入扣除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还款其他贷款本息及其他必须偿还的债务后的结余部分。
贷款额度应控制在职工家庭月偿还能力的50%以内。
4. 其他因素
在确定贷款额度时,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职工的职业稳定性、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所购住房的类型、面积、地段等。
资金供求情况等。
贷款额度最终由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庆阳公积金贷款政策2019新政出台
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告,为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对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贷款额度调整
首套住房贷款额度由原先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贷款利率调整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浮至基准利率的30%,即2.75%。
三、购买二套住房支持力度加大
对购买二套住房的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原住房已结清贷款或已出售,可在首套房基础上增加50万元贷款额度。
四、贷款期限调整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年。
五、贷款条件放宽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社保缴存时间满2年及在庆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的要求。
此项政策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降低职工购房门槛,缓解购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庆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缴存职工家庭情况和住房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不满12个月的,且家庭未购买过住房的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售价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售价的80%,且不超过40万元。
职工缴存满12个月且家庭未购买过住房的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售价的80%,且不超过4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售价的90%,且不超过50万元。
职工缴存满12个月且家庭已购买过住房的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售价的60%,且不超过25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售价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
特别规定
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
购买多层或高层住宅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5%。
购买商住两用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按可贷款部分计算。
注意:
以上贷款额度仅为最高额度,实际贷款额度还需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收入水平、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