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属于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有:
1. 取得土地的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在取得土地后,为支付土地价款而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可以从其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2. 土地开发费用的利息支出:纳税人在开发土地时,为支付土地开发费用而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也可以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地基基础费用、绿化费用等。
3. 土地转让前一年内发生的与该土地转让相关的利息支出:纳税人在转让土地前一年内,为支付与该土地转让相关的费用而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也可以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些费用包括土地中介费用、土地评估费用、土地测绘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利息支出都可以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例如,纳税人为个人消费或其他不与土地转让相关的目的而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就不能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项目
根据相关法规,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以下项目:
土地原值:土地取得时的实际支付金额,包括购地款、契税、中介费等。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取得时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平整、排水、道路、绿化等开发性工程费用。
土地改良费用:包括土地改良措施的费用,例如改良土壤、引水灌溉等。
合理期间的持有费用:土地取得后至转让前的合理持有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例如利息、财产税、管理费等。
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因政府规划拆迁而取得的补偿费用。
土地权益转让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向政府缴纳的费用。
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合理及必要的土地转让中介费用。
政府划拨土地的成本: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以无偿划拨时土地评估价值为取得成本。
继承或者受赠土地的成本:继承或受赠土地,以继承或受赠时土地评估价值为取得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费用可能无法扣除,例如土地取得前的利息、土地非法开发费用、土地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罚款等。
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允许扣除纳税人在取得该土地时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但该利息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
相关性:利息支出必须与用于取得该土地的贷款直接相关。
合理性:利息支出应在通常市场条件下产生的合理数额范围内。
实际发生:纳税人必须实际支付了利息支出,且该支付已记入相关贷款账户。
有明确记录:纳税人应保留支付利息的书面凭证,如利息支付证明或贷款合同。
计算方法:
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为:
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 用于取得土地的贷款本金 × 利率 × 持有时间
其中:
用于取得土地的贷款本金:纳税人实际用于取得该土地的贷款金额。
利率:该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率。
持有时间:纳税人持有该土地的期间,从购买日期起至出售日期止。
示例:
假设纳税人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 100 万元贷款取得一块土地,贷款利率为 5%,持有时间为 2 年。
则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
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 100 万元 × 5% × 2 年 = 10 万元
```
该利息支出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将被从增值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