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融资租赁的利息费用应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支付的利息费用应予确认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分期摊销至租赁期间。摊销方式应与租赁财产的预期使用模式相匹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第18号——融资租赁》,利息费用应按以下步骤计算:
1. 计算租赁负债的初始余额。
2. 确定租赁期间内利息费用总额。
3. 将利息费用总额分配至各个租赁期间。
利息费用分配方法包括:
平均摊销法:将利息费用平均分配至租赁期间。
实际利率法:将利息费用分配至各个租赁期间,使租赁负债余额与融资利率保持一致。
在选择利息费用分配方法时,应考虑租赁财产的使用模式、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以及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
承租人还应确认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初期费用、保证金和租赁资产受损费用。这些费用应在租赁期间内分期摊销。
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应当计入 费用。
融资租赁是一种长期的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通过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获得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应将其支付的租金计入费用,而不是负债。
这是因为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租赁合同,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对租赁资产进行重大改善的义务。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只是使用租赁资产的费用,因此应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具体而言,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应按时间均匀地分配并计入费用。这种分配方法称为“均摊法”。如果租赁合同中包含任何预付租金或其他形式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应在租赁期限内均摊并计入费用。
通过将租金计入费用,承租人可以匹配租赁资产使用期内发生的费用和收入,从而提供财务报表中支出和收入的更准确表示。这种方法有助于确保承租人按时缴纳与租赁资产使用相关的税款和费用。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发生的特定履约成本应当计入租赁资产。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第19号——租赁》的要求,承租人应当将与租赁资产的获取或使用密切相关的履约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计入租赁资产:
租赁期间支付的租金
租赁物相关保险费
维修、维护和检修费用
使用费
执行权利或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费用
租赁开始时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
这些履约成本与租赁资产的获取或使用直接相关,并且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它们应当被视为租赁资产的一部分,并计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与租赁资产无关的履约成本,例如承租人为租赁物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律师费或为租赁物运输而支付的运费,不应计入租赁资产。这些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损益。
通过将履约成本计入租赁资产,承租人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总成本,并对其财务绩效进行更恰当的评估。
承租人融资租赁的融资费用是否属于借款费用
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形式,出租人将资产租赁给承租人,而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拥有该资产所有权。承租人通常需要支付一笔融资费,以补偿出租人提供资金的成本。
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的融资费用是否归属于借款费用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准则(FASB 13),如果租赁实质上是融资,则融资费用应归类为借款费用。
实质上是融资的标准
FASB 13 规定了确定租赁是否实质上是融资的四个标准:
1. 所有权转移风险和报酬:租赁期满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租赁期:租赁期等于或超过资产的使用寿命的 75%。
3. 购买期权:承租人拥有以低于公允价值购买资产的期权。
4. 剩余价值:租赁期满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可预测,或者剩余价值对承租人很低。
如果租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则通常被视为实质上是融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费用应归类为借款费用。
因此,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的融资费用是否属于借款费用取决于租赁是否实质上是融资。如果符合实质上是融资的标准,则融资费用应归类为借款费用。这将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影响其负债和费用,并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