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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文件有哪些(司法部关于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文件有哪些规定)



1、司法部关于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文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下列民间借贷合同不能办理公证:

依法禁止的;

损害国家利益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公序良俗的。

具体而言,不能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合同,如以借贷为名进行赌博、洗钱等非法活动;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如超过法定利率、以砍头息形式支付利息;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间借贷合同,如借贷人以无力偿还为由恶意拖欠债务、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以高利或其他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社会秩序的。

根据各地公证机关的规定,以下情况的民间借贷合同也可能不能办理公证:

借款金额过小,一般不予办理;

借贷双方当事人资信不良或有违法行为的;

借贷合同内容不明确或有重大疑义的。

借款人应谨慎借贷,选择有信誉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借贷,并保留好借贷凭证。若遇到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免蒙受损失。

2、司法部关于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文件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对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司发〔2015〕56号),下列关于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文件有哪些规定:

一、约定利息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即超过年利率 24%)。

二、以个人住房为抵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个人之间以住房抵押贷款的,无论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均应认定为民事借贷关系)。

三、以生产工具、建筑物等主要不动产抵押的。

四、借据中载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如借条载明因未能按期还款,自愿将某物赠与债权人等)。

五、借据未载明还款日期的(但自出借之日起两年内出借人未主张权利的,视为已受偿)。

六、借据仅由出借人签字的。

七、未经公证的借条或借款合同中存在对第三人担保的约定。

上述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司法部关于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文件有哪些内容

司法部关于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文件内容

司法部《关于对部分公证事项说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不能公证的情形,具体包括:

1. 违法性借贷:

- 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中的债务;

- 高利贷借贷;

- 套取国家信贷资金的借贷。

2.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借贷:

- 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秩序的借贷;

- 破坏生态环境或损害公共资源的借贷;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借贷。

3. 对公证员有利益关系的借贷:

- 公证员、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借款人的借贷;

- 公证员或公证机构与借款人有经济往来的借贷。

4. 不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借贷:

- 借款人和出借人主体不确定的借贷;

- 借贷合同内容不完备或不真实的借贷;

- 借贷手续不完备的借贷。

5. 其他不适宜公证的情形:

- 以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形成的借贷;

- 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借款人拒绝清偿的借贷;

- 已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认定为无效的借贷。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所列情形并非穷尽性列举,公证员在办理借贷公证时,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以防止因违法或不当公证而承担法律责任。

4、民间借贷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吗

民间借贷能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宜公开审理的情形,可以不公开审理。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涉及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涉及个人隐私,如债务人存在难以启齿的过往或特殊情况,公开审理会对其名誉和隐私造成重大损害。

涉及商业秘密,如债务人是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借贷用于公司经营,公开审理可能泄露商业机密,损害其经济利益。

涉及国家秘密,如借贷用于购买特殊设备或材料,公开审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裁定不公开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公开审理不意味着完全保密,法院仍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但会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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