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利息的计算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债权利息计算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债权受偿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
本金 利率 逾期时间(以天计算) / 360
具体步骤:
1. 确定受理破产申请日期: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的日期。
2. 确定债权受偿日期:破产清算程序中分配清偿债权的日期。
3. 确定逾期时间:债权受偿日期与受理破产申请日期之间的天数。
4. 确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查询逾期时间对应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5. 计算利息:将本金、利率和逾期时间代入公式进行计算。
注意:
利息的计算仅适用于有息债务。
如果债务合同约定有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破产清算时,利息的计算截止到债务人宣告破产之日。
破产清算债的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基准利率
一般情况下,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 计算利息起算时间
破产清算债的利息起算时间自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日起计算。
3. 计算利息终止时间
破产清算债的利息终止时间为债权申报截止日期。
4. 计算利息金额
利息金额 = 债务本金 × 基准利率 × 利息计息天数 ÷ 360
其中:
利息计息天数 = 利息终止时间 - 利息起算时间 + 1
例示
假设某债务人的债务本金为 100 万元,破产清算程序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4.35%,则该笔债务的利息计算如下:
利息起算时间:2023 年 1 月 1 日
利息终止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利息计息天数:90 天
基准利率:4.35%
利息金额 = 100 万元 × 4.35% × 90 ÷ 360 = 9,862.50 元
提示
破产清算债的利息在清算分配中属于优先债权,在分配清偿时优先受偿。
如果破产清算程序中有多个债务人,则利息的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情况而定。
破产案件中债权利息的计算期限通常为:
破产申请前应计利息: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至破产申请当日止,按约定利息率计算的利息。该部分利息构成债权的一部分,将与本金一同参与分配。
破产程序中的利息:破产程序启动后,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则破产程序中的利息将不再应计。这是因为此时债务人已无偿债能力,且债权人无法收回全部债务,因此不再产生额外的利息负担。
破产程序外利息:若债务人资不抵债,但存在担保物或优先受偿债权,则担保物或优先债权所担保或享有优先受偿的利息仍将继续应计,直至担保物或优先债权的本息得到全额清偿。
值得注意的是,破产案件中的利息计算期限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