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苏州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限制原因:
苏州属于限购城市,严格限制居民购房资格和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是政府对刚需购房者的支持性政策,主要用于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购买第三套住房,属于改善性住房需求,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
购买第三套住房需全额自付:购买第三套住房时,需全额支付房款,不能使用任何贷款形式。
公积金提取方式:已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第三套住房的首付。
贷款申请受限:若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或两套住房,申请第三套住房时将无法获得商业性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
苏州居民在购买第三套住房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筹措计划,以免影响购房进程。
苏州购买第三套房子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目前允许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条件较苛刻。
申请条件: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年以上
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或只有1套住房
第三套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且小于90平米
申请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0年
贷款限额:
借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最高借款额度为100万元
贷款利率:
执行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注意事项:
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均满足上述条件方可申请
借款人需提供充足的还款证明
购买第三套住房需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较长,需提前做好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购房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政策。
苏州第三套房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取决于贷款人的缴存情况和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对于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两次的家庭,第三套房原则上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若贷款人超过55周岁,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房,且按揭贷款已结清,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
若贷款人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则可以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贷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满5年。
贷款人及配偶名下无其他在建、已建住房或已还清购房贷款。
第三套房用于家庭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售。
贷款额度方面,公积金第三次贷款额度按照贷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一般为余额的70%。具体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 = 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 × 70%
例如,贷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万元,则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受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人年龄等因素影响,具体利率以贷款时实际核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