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于2015年8月20日公布,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借贷意见》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化24%,超过部分不予保护。这旨在遏制高利贷,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借贷意见》还对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无效情形进行了规定,例如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等。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打击非法借贷行为。
对于保证人责任,《借贷意见》明确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即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保证人应承担偿还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
《借贷意见》的出台,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0年8月24日发布,旨在规范借贷案件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对借贷合同的效力、利率认定、证据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强调借贷合同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利率或国家规定利率。同时,完善了证据规则,明确了自然人借贷纠纷案件中借贷凭证的证明效力,以及网贷平台提供的电子借贷合同及交易记录的证明效力。
《意见》还对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护做出规定,明确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对于以借贷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意见》的发布有利于维护借贷关系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通过对借贷案件的规范审理,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促进诚信借贷,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八章五十六条,对借贷案件的鉴定、利率认定、证据规则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审判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
《解释》强调,借贷合同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的情形。对于借款人的履行能力,《解释》要求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并规定借款人无力偿还且在合理期限内无清偿能力的,出借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义务。
在利率认定方面,《解释》规定,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对于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因利率过高导致借款人偿还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合理调整利率。
《解释》还重点规范了借贷合同的证据规则。规定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应提供借据、收据、转账凭证等书面证据或者借贷合同。借款人主张借贷合同无效或者未成立,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不能提供书面借据等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解释》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借款人提供了必要的救济途径。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将严格适用《解释》的规定,依法审理借贷案件,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借贷案件审理,于2015年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借贷案件的认定、利率认定、诉讼时效等方面做出规定。
借贷案件认定
意见明确指出,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为:出借人具有可供出借的资金;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借贷资金用于合法用途。
利率认定
意见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无约定的利息,法院可根据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或者民间正常借贷利率确定。
诉讼时效
意见规定,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未在借款到期后还款,出借人可以自借款到期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规定
意见还对借贷合同的无效、转贷、担保等问题做出规定。意见强调,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四倍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转贷行为无效,借贷双方当事人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该意见的出台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