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若需使用西安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证明可通过以下途径开具:
途径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持身份证、异地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至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西一路158号)开具。
途径二: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持身份证、异地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前往贷款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开具证明事宜。
所需材料
开具证明所需材料包括:
职工本人身份证
异地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对账单(最近6个月)
其他证明材料(如委托书等)
注意事项
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仅适用于购买西安住房。
职工本人委托他人开具证明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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