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房房贷抵扣个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拥有两套住房且均已取得产权证明,其中一套住房出租,另一套住房用于自住,且实际居住并取得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相关借款利息。
抵扣标准:
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无抵扣标准
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000元
条件限制:
两套住房均已取得产权证明
其中一套住房出租,另一套住房用于自住并取得户籍证明
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住房
抵扣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产权证明、出租合同、户籍证明等)
2. 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并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清单》(B类)
3.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扣除额
计算示例:
假设纳税人张某拥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出租,另一套用于自住并取得户籍证明。张某第二套住房贷款总利息为12000元。
则张某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抵扣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剩余的11000元利息将计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缴个税。
两套房房贷抵扣个税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两套房房贷抵扣个税的具体金额如下:
第一套住房
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利息全额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
贷款利率超过LPR的,贷款利息不超过等额还款方式下LPR×1.1倍部分利息,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
第二套住房
不论贷款利率是否超过LPR,贷款利息的扣除范围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抵扣方式
房贷利息的抵扣,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 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站,进行汇算清缴;
2. 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房贷利息支出等;
3. 系统会自动计算抵扣金额;
4. 根据抵扣金额,退还或补缴相应税款。
注意事项
抵扣的房贷利息支出,仅限于用于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抵扣的房贷利息支出,包括本息等额还款方式下当期偿还的利息,不包括本金;
抵扣的房贷利息支出,只能抵扣该收入年度内的个税应纳税额,不能跨年度使用。
两套房房贷都可以报税抵扣吗?
在中国,房贷利息抵扣是个人所得税一项重要减免项目。对于拥有两套或以上房产的纳税人来说,是否所有房贷利息都能享受抵扣,存在疑问。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内部分可享受抵扣。抵扣额度为年度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数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纳税人,只有用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才能享受抵扣。也就是说,第二套、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首套住房是指纳税人名下在本市(县、区)无自有住房的住房,或纳税人拥有住房但因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出售原自有住房后重新购买住房的。
因此,对于拥有两套房的纳税人来说,只有第一套房的房贷利息可以享受抵扣。第二套房的房贷利息支出,则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拥有两套住房贷款的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抵扣方面有相应的规定:
一、贷款利息抵扣
纳税人用于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利息,可以在个税申报时按实际发生额的实际金额进行扣除。但每年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
拥有两套房贷的纳税人,如果两套住房均符合自住条件,可以同时享受贷款利息抵扣。也就是说,每年最多可以抵扣24万元的贷款利息。
二、住房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在城市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住房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除额为1000元或1500元(视城市级别而定)。
拥有两套房贷的纳税人,如果两套住房均符合住房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以同时享受该项扣除。也就是说,每月最多可以扣除2000元或3000元的住房专项附加扣除。
三、计算示例
假设某纳税人在某城市购买了两套住房,每套住房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利率为5.5%,贷款期限均为20年。则该纳税人每年可以享受的个税抵扣如下:
贷款利息抵扣:100万元×5.5%×12年×2套=132,000元
住房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12个月×2套=24,000元
总抵扣金额:156,000元
因此,拥有两套房贷的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5.6万元的个税抵扣,但这需要满足贷款用于购买符合国家规定自住住房、纳税人在城市工作并符合住房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