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旨在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规定对民间借贷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合同有效性:
- 借贷合同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要件,如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明确、利率合法。
- 借贷合同超过法定保护利率部分无效。
利息认定:
-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无效。
诉讼时效:
-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举证责任:
- 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主张利息的,由主张人承担举证责任。
- 主张借贷合同无效或利息超标的,由主张人承担举证责任。
担保责任:
-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和保证。
- 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2日颁布的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借贷合同应具备法定形式和必要的条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2. 厘清高利放贷的认定标准:超过年利率24%的借贷,一般认定为高利放贷,但有例外情形。
3. 完善利息计算规则:民间借贷利息上限为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4. 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查: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无效或无法实现担保目的。
5. 明确代偿权的适用条件:代偿人行使代偿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应符合一定条件,如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等。
《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规则,有利于法官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防止恶意逃债和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解读
《规定》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对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以下重点阐释部分关键内容:
利率认定
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超额部分无效。以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法院应按照法定上限认定。
还款方式
增加了“约定期限届满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方式的,法院推定为一次性还本付息。
诉讼时效
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担保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新增了保证人以自己或第三人财产提供担保,且保证合同载明保证人已知道债务人无力偿还的,该保证合同有效。
虚假诉讼
规定法院对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民间借贷关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的一部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适用法律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借据载明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出借人主张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一条文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高利贷的产生。根据该条文,借款人只需偿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规定第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出借人主张借款合同成立但不能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的,人民法院仅有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才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这一条文提高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门槛,要求出借人必须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才能主张合同有效。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借款人又否认借款事实,则人民法院将不会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高利贷和虚假借贷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