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利息分录
当个人向他人借款时,借款人需按合同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对于收取个人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借:应收账款-个人借款利息
贷:利息收入
此分录表示借款人已收到个人借款利息,并将其记入应收账款-个人借款利息科目。同时,该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反映企业的利息收入情况。
示例:
某企业于2023年6月30日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1年。同年12月31日,企业收到张某支付的利息。
分录:
借:应收账款-个人借款利息 3,000 元
贷:利息收入 3,000 元
注意事项:
应收账款-个人借款利息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所有利息收入,包括个人借款利息、银行存款利息等。
利息收入一般计入当期损益,反映企业的财务业绩。
个人收到借款利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到借款利息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1.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如果借款人属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则借款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将已扣税款上缴税务机关。
2. 自行申报缴纳
如果借款人不属于代扣代缴义务人,则个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可以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自愿申报纳税表》(NAT 2012),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应纳税款。
缴纳时间
个人收到借款利息收入的次月起30日内,应当缴纳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注意
对于借款利息收入无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个人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个人未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个人收到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个人收到借款利息属于收入类账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借:应收利息
将收到的利息借记至“应收利息”科目。该科目反映了借款人应向个人支付的利息金额。
2.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将收到的利息贷记至“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该科目反映了个人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
示例:
个人于2023年1月1日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借款利息500元。
账务处理:
借:应收利息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注意事项:
利息收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应收利息科目应与对应的借款科目相对应。
利息收入应在实际收到时入账,不得预先确认。
个人收到利息收入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到借款利息是否交个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应按照存、贷款利息所得和债券利息所得分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存、贷款利息所得
个人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及国债利息等,属于存、贷款利息所得。对于存、贷款利息所得,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债券利息所得
个人持有的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债券利息所得。债券利息所得已经预先扣缴了利息税,税率为5%,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别免税情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以下两种情形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个人住房出租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限于2007年下半年起发行的储蓄国债利息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收到借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利息的来源和性质。如果利息收入属于存、贷款利息所得且超过5000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债券利息所得或属于上述免税情形,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