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所得税房贷扣除比例填报
夫妻双方在共同拥有自住房并共同负担房贷的情况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双方各自负担的房贷比例进行扣除。房贷扣除的比例填报需符合以下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取得住房贷款,且共同拥有住房产权;
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每月偿还的房贷利息不超过所购住房原值(不含土地)的0.83%;
夫妻双方为同一税务居民身份;
具体填报比例如下:
夫妻双方各自负担的房贷比例,默认为50%;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不同的房贷负担比例,则需提供贷款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
如果夫妻一方放弃房贷扣除,则另一方可全额扣除;
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夫妻双方应在"贷款利息扣除"栏目中填报各自负担的房贷比例,并根据规定计算可扣除的房贷利息金额。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双方均可享受房贷扣除政策,但总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总额。
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扣除办法
为支持居民自住住房需求,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现就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规定作如下解读:
扣除对象
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并实际支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条件
为本人及其配偶购买的,位于中国境内且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居住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贷款人与纳税人及其配偶必须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贷款购买的住房取得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证明。
扣除限额
每月最高扣除额度为1000元,全年最高扣除额度为12000元。
扣除方式
符合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扣除: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扣除。
提前向纳税人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相关说明
每套住房仅允许一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
已享受本政策扣除的住房,再进行买卖或变更用途的,不得再次享受该项扣除。
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利息部分不得享受扣除。
纳税人夫妻双方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分别按规定享受扣除。
通过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有利于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夫妻都报了房贷个税专项扣除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的规定,夫妻双方均符合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分别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填报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1. 一套住房贷款:一人扣除50%,另一方扣除50%。
2. 两套以上住房贷款:一人扣除最多100%,另一方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无法享受该专项扣除:
没有实际发生房贷利息支出。
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属于本人或配偶所有。
贷款已结清或已注销。
贷款用于非自住目的。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已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设置了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模块,纳税人只需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自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在报税时,需要分别出具房贷贷款合同和利息支出证明,并在申报时选择相应的扣除比例。如果夫妻双方分开申报,则只能由一方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