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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



1、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

1. 借款人须具有贷款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的条件。

2. 借款人须在贷款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

二、贷款额度

1. 贷款额度由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偿还能力和当地房价水平确定。

2. 已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三、贷款利率

1.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标准。

2. 对于符合公积金异地贷款贴息政策的借款人,由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四、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上限。

五、贷款审批

1. 贷款审批由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2. 公积金异地贷款审批应遵循异地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六、贷款发放

1. 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贷款账户。

2. 贷款发放后,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报送贷款信息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贷款监管

1. 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日常监管。

2.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异地贷款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管。

各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加强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监管,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健发展。

2、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异地职工),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二、贷款条件

1. 异地职工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异地职工在异地无住房或已将原有住房出售。

3. 异地职工在异地购买的住房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贷款条件。

4. 异地职工满足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要求。

三、贷款额度

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按照异地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异地购买住房的市场评估价值,并考虑职工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四、贷款利率

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贷款期限

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手续

异地职工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当向贷款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1. 身份证件;

2. 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3. 异地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

4. 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七、其他事项

1.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异地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2. 贷款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3、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满足职工异地安居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异地贷款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贷款地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贷款地无住房(含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放宽异地贷款额度。异地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按缴存职工缴存地可贷额度执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三、简化异地贷款审批程序。缴存职工在贷款地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明确异地贷款提取使用范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提取使用范围与本地提取使用范围一致。

五、开辟异地贷款还款渠道。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开通异地贷款还款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异地还款渠道及时足额偿还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从年月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市(县)范围内的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年以上且当前处于缴存状态;

申请贷款时已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个月以上;

在贷款期限内在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

二、贷款额度

异地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限额按照贷款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线上申请或线下办理的方式申请异地贷款。

线上申请:登录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异地贷款业务专区进行线上申请。

线下办理:携带所需材料前往贷款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五、所需材料

申请异地贷款所需材料与本地贷款材料基本一致,具体以贷款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异地贷款业务仅限于自住住房,不得用于购买商业用房或其他用途。

借款人需与贷款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异地贷款还款委托书》。

借款人应及时在贷款所在地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并确保贷款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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