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的逾期利息计算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期间的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逾期利息 = 本金 × 逾期天数 × 日利率
其中:
本金:指尚未履行义务的债务本金。
逾期天数:指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后,至其履行义务的实际天数。
日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日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
执行期间的逾期利息计算自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
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则从其履行义务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
执行期间的逾期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执行期间的逾期利息计算法律条文规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期间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
法律条文解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期间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普通借贷
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2. 带息借贷
(1)约定期限内未支付利息的,逾期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约定期限内已支付利息的,逾期利息按照双方另有约定的利率;没有约定的,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加20%计算。
执行期间的计算起点
执行期间逾期利息的计算起点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次日;
如果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则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
注意:
逾期利息的计算不应超过债权本金。
如果逾期利息过高,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减。
执行期间的逾期利息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2条的规定,执行期间的逾期利息计算如下:
一、计算基准
计算基准为应履行债务的本金。
二、计算期限
计算期限为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利率标准
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四、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 = 应履行债务本金 × 逾期天数 ×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360
举例说明
如果债务人应履行债务本金为100万元,履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但迟至2023年3月1日才履行完毕。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则逾期利息的计算如下:
逾期利息 = × (3月1日 - 1月1日) × 4.35% × 360 = 4350元
特别提示
1. 逾期利息计算以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准。
2. 如果债务人恶意拖延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增加逾期利息。
3. 债务人如果在执行期间主张履行不能,需承担举证责任。
4. 逾期利息的计算不包括执行费用的利息。
法院被执行逾期利息一般为同期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期间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其中,逾期交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因此,法院被执行逾期利息一般为同期的LPR的四倍,即LPR的2倍加上逾期罚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