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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民间借贷指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1、深圳中院民间借贷指引

深圳中院民间借贷指引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行为,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指引》)。

一、借贷合同效力

《指引》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用途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

借款金额明确;

利率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二、举证责任

《指引》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原告(债权人)需证明借贷合同成立和债权人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

被告(债务人)需对提出抗辩的理由进行举证。

三、利率认定

《指引》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此利率的,法院认定为无效。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利率,法院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市场平均利率计算。

四、担保

《指引》明确了民间借贷担保的法律效力:

符合法定要求的担保合同有效;

保证书未注明担保范围或担保金额的,视为无效;

担保人放弃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五、诉讼时效

《指引》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司法保护

《指引》强调,法院将依法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约行为予以制裁。

《深圳中院民间借贷指引》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原告×××诉称被告×××侵害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复制、传播了该作品。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在考虑了涉案作品的性质、利用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被告的获利情况以及原告的实际损失后,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合理开支人民币×万元。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后三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重点案件类型之一。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十二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民间借贷活动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

《意见》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审查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审查借款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借贷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对于超过法定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约定,法院将不予支持。

《意见》强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将严格审查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对于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借贷合同,将依法认定无效。

《意见》还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

《意见》的发布,将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有助于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4、深圳中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

深圳中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指引。

《意见》明确,借款合同应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四倍。如果超过四倍,法院将认定为无效,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见》强调,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举证责任由主张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承担。

针对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问题,《意见》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债务合同的效力,但可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意见》还规定,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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