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银行存款利息:存放在国内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存款利息。
2. 邮政储蓄存款利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信用社存款的利息。
3. 国债利息:中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
4. 金融债券利息: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5. 央行票据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利息。
6.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收入:例如,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利息收入的范围仅限于利息部分,不包括本金部分。如果本金和利息一起计付,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获得上述免税利息收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申报。但是,如果纳税人同时还有其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则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免税利息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利息收入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1.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存入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国债利息:个人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购买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原则上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部分企业债券利息可能被纳入综合所得计税。
4.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个人购买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 同业存款利息: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 外币存款利息:个人在境内外币账户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 其他经财政部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收入:如残疾人存款利息、低保家庭存款利息、农村扶贫存款利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利息收入免税的条件是个人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时,未超过当年免税额度。2023年起,个人利息所得全年免征额度为20,000元。超出部分需要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