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贷款通则,以下情形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
1.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2. 失信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明确载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欠债不还、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
3. 信用不良记录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如逾期还款、违反 loan 协议等,影响其信用评级。
4. 偿债能力明显不足人员:收入不稳定、负债过高、资产不足以覆盖 debt 务的人员,无法保证 timely 还款能力。
5. 高风险行业人员:从事高风险行业或经营不善企业的人员,如涉足 gambling、洗钱、走私等行业或企业财务状况不佳。
6. 抵押物严重不足人员:无法提供足额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低廉、变现能力差的人员,无法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7.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贷款通则规定的人员:如未满 18 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涉嫌欺诈或伪造证件等情况。
贷款机构在审批贷款时,有义务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抵押物等因素进行严格审查,对上述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以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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