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属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为贷款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全日制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无违规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3. 贷款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共同还款人或贷款担保机构的担保。
其中,共同还款人可以是:
借款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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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其他符合要求的个人或机构。
贷款担保机构可以是:
已获得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信用担保机构;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厅或人社厅批准设立的地方性信用担保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已获得其他形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已享受其他形式的国家助学金;
已参加其他形式的国家助学补助;
贷款人或共同还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以下情况属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的是:
1. 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家庭无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价值较低。
2. 入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课程的学生:包括普通四年制本科学生、五年制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无违规记录的学生:未出现过欠债不还、考试作弊、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
4. 符合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机构可能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一些额外的要求,例如年龄限制、学业成绩要求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的,并非政府无偿资助。学生需要在完成学业并达到一定收入水平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属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范围的大学群体为:
1. 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高职高专生。其中,普通本科生和高职高专生的生源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或就读高中所在地。
2.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品学兼优是指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 符合贷款条件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学生。贷款条件包括: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还款;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所在大学负责受理,并与生源地当地银行合作发放贷款。学生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大学审核后上报生源地当地银行,银行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后发放贷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不是商业贷款。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目前为3.5%,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学生毕业后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并自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还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