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建造期内利息费用的处理
在建工程建造期间,企业为筹集建设资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在建工程成本列支。具体处理如下:
1. 计提范围:计提利息费用的范围仅限于直接用于在建工程建造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
2. 计提期间:从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逐月计提利息费用。
3. 计提金额: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根据借款余额计算计提金额。
4.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同时,应将相关利息费用的凭证及计算资料妥善保管。
5. 资本化限额:对于超过项目资本金投入比例的利息费用,只能在达到预先确定的销售进度时,按比例资本化。
6. 非资本化部分:未达到预先确定的销售进度而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当期损益中列支。
7. 退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在建工程资本化而退还的利息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正确的处理在建工程建造期内利息费用,企业可以合理反映建设成本,为投资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所得税扣除问题一直是税法界争议的焦点之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 税金 - 允许抵扣的损失
成本、费用及损失中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
在建工程是否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借款,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认为,在建工程是未来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其利息支出应作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观点二认为,在建工程尚未投入使用,不产生收入,其利息支出不应作为成本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在建工程利息支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明确允许纳税人将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在建工程利息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建工程利息收入的处理
在建工程是指已开始施工尚未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通常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某些情况下,在建工程也会产生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的来源
在建工程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况:
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垫资:当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垫付项目投入时,会产生利息收入。
完工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当工程完工后验收不合格,导致无法按合同移交并开具发票时,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单位索取利息补偿。
利息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利息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以下步骤处理:
1. 确认为营收: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其他收益。
2. 扣除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括贷款手续费、利息费用及其他与获得利息收入相关的费用。
3. 计算净利息收入:净利息收入为利息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4. 确认利润:净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净利润。
具体会计分录
确认营收:
借: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扣除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利息费用
贷:应付利息
确认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