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中迟延履行利息是指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
迟延履行利息具有惩罚性,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标准由法律规定,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计算。
《民法典》第634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迟延履行金债的债务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判决中迟延履行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对于判决中迟延履行利息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债务人主动支付:债务人主动发现履行迟延,并向债权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法院主动追究: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债务人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主动追究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利息责任。
判决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和支付对于保证判决的执行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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