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贷款之法律依据
一、合同法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贷款合同中,若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借款人可依法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进而清除贷款义务。
二、民法典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履行:
(一)债务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权人未请求履行,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权利丧失的;
(三)债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违约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困难的。
若贷款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贷款可以被免除,则当条件成就时,借款人可援引该条款,清除贷款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若贷款合同中包含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借款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合同,从而清除贷款义务。
四、其他法律法规
特定情况下,其他法律法规也可能为清除贷款提供法律依据,例如:
《破产法》规定,破产人经依法宣告破产后,其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债务予以免除。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军人患有特定疾病的,可免除其所欠军队贷款。
清除贷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减免利息或者其他适当的救济措施。
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政府行为(如征收、拆迁等)
社会事件(如战争、骚乱等)
其他非因自身原因的情形可以包括:
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企业破产或倒闭导致无法偿还贷款
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变故、失业等)
申请清除贷款的程序:
借款人需要向贷款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可抗力证明、疾病证明、企业破产证明等。贷款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清除贷款的决定。
注意:
清除贷款是一种特殊救济措施,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借款人申请清除贷款时,需要证明自身的还款能力确实受到重大影响。
贷款机构有权对清除贷款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