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机关应当在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受理。
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信访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耐心等待: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机关有60天的法定期限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并不等于不予受理。信访人可以耐心等待。
2. 主动询问:逾期未收到是否受理的决定,信访人可以主动联系信访机关询问受理情况,并要求信访机关尽快做出决定。
3.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信访机关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信访人可以向上一级信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信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决定,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含义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逾期未作出决定,则意味着什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期限一般为二十个工作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则视为同意受理,申请人享有申请受理权。行政机关不得再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未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仅意味着行政机关同意受理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人一定能够获得许可。行政机关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仍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最终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在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又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拒绝受理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复议申请是否受理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的,复议申请人还可以向上一级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通常有以下几种:
申请材料不齐备:复议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证据材料等。
当事人身份不明:复议申请人未明确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复议机构难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复议资格。
申请内容不明:复议申请书表述不明确,复议机构无法明确其申请的具体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尚未生效:复议申请人对尚未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例如,对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等特定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出现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复议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复议申请人不得将该情形作为申请复议的理由。
逾期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自受理行政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决定是否受理。逾期未做出的,视为受理。
现实中,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催告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催告函,要求人民法院尽快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申请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人民法院逾期未做出决定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
3.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受理其行政案件。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人民法院逾期未做出决定的之日起6个月内。
注意事项:
当事人催告、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人民法院对裁决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