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利息规定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对利息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
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民法典关于利息的规定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利率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每个月公布一次,是贷款利率的参考基准。
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借款人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该约定利率的4倍。
违约金
民法典第689条规定,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特殊情况下利率调整
民法典第690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约定的利息进行调整。特殊情况包括:
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利率明显不公平
履约成本大幅度变动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民法典利息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明确了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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