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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个人所得税抵扣额度
个人购买自用住房所支付的房贷利息,可在一定范围内从个人所得税中抵扣。抵扣额度由以下因素决定:
1. 房贷贷款金额
抵扣额度不超过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住房贷款利息。对于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按照贷款余额的 0.8 倍计算;对于已购有 1 套住房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按照贷款余额的 1 倍计算。
2.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扣期限不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部分,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
3. 个人收入水平
抵扣额度与个人的综合所得水平相关。高收入者抵扣额度相对较少。
具体抵扣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需在办理当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提供有关资料(如贷款合同、利息证明等)向税务机关进行抵扣申报。抵扣金额直接从应缴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举例说明
假设个人小明每月还房贷利息 2,000 元,贷款期限为 20 年,其年综合所得为 50 万元,则其房贷个人所得税抵扣额度为:
2,000 元×12 个月×0.8 倍×20 年= 384,000 元
超出 20 年部分:2,000 元×12 个月×0.2 倍×20 年= 96,000 元(不可抵扣)
综上,小明可抵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 38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