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但是,合同约定不计收利息的,则不计收利息。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借款合同对借款利率的约定,不符合本法第六十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未约定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参照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但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不计收利息,则当事人不享有计收利息的权利。
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对方主张利息,可采取以下应对方式:
1. 及时沟通,明确争议
联系对方,了解其主张利息的理由和依据。明确双方对于利息约定的分歧点。
2. 核实合同条款
仔细审查买卖合同,确认是否遗漏了利息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不支付利息,则可以援引合同条款驳回对方的请求。
3. 举证抗辩
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利息,可举证证明以下事实:
双方从未约定支付利息。
行业惯例或法律规定不强制支付利息。
对方未在合理时间要求支付利息。
4. 协商解决
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利息,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提出合理的折中方案,或考虑支付利息,但金额要低于对方要求。
5.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协商未果,可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协助整理证据、分析法律条款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应对对方主张利息时,应保持冷静理智,积极收集证据,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逾期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履行费用。”这意味着,买卖合同中,买方逾期付款,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不能高于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买卖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则按国家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公平。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最新的逾期付款利息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是否可以主张,取决于合同性质和具体情况。
民法典规定,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买卖合同的性质不同于借贷合同,其主要目的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涉及利息的给付。
因此,买卖合同中一般不约定利息。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买卖标的物交付延迟或卖方因其他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买方遭受损失,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利息。
例如,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于某日交付,但卖方迟延交付,买方因此遭受损失,买方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分期付款,且买方已支付首付款,但因卖方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合同,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标的物,买方可以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未约定利息,买方能否主张,需要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不涉及利息支付,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买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