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无约定利息计算
当工程欠款未约定利息时,其计算方式由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金钱债务迟延的,除应当支付本金外,还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在工程欠款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从债务人逾期履行之日起至清偿欠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具体计算公式为:
欠款利息 = 欠款金额 × 利率 × 逾期天数 / 年数
其中:
欠款金额:工程欠款本金
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逾期天数:从债务人逾期履行之日起至清偿欠款之日止的天数
年数:365天
举例:
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为100万元,工程竣工后甲方未支付工程款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6%,甲方逾期履行60天,则乙方可主张利息如下:
欠款利息 = 100万元 × 6% × 60 / 365 = 9863.01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欠款无约定利息的计算存在以下几个注意点:
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不得自行约定其他利率。
逾期天数从债务人逾期履行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工程停工、质量返工等非债务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利息从欠款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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